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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該在什麼時間繳納就業安定費呢?可以自行查詢就業安定費是否有溢繳或是欠繳嗎?

常見問題 / 需要辦理與通報事項


雇主應會在每年2、5、8、11月20日前收到上一季應繳納的就安費繳納§帳單繳納期限為該月25日前,得寬限30日。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就業安定費,每逾期一日加徵未繳金額百分之0.3滯納金,並以未繳納就業安定費30%為限。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應於申請表填寫帳單地址,雇主如果搬離原流住所後,應盡速向勞動部辦理就業安定費帳單地址變更。另外雇主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致勞動力發展署網站→業務專區→外籍勞工事務→就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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