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一』家庭看護工,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,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始管理§監督地位之人參加。1.配偶 2.直系血親 3.三等親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知姻親...
1.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,應參加主管§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,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。 2.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