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 / 雇主常見問題
自108 /1 /1 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受扶養§親屬只要符合以下身心失能資格其中1 項,且未被所得稅法第17 條所訂排富標準排除就可以適用,每人每年定額扣除 12 萬元。 1. 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。 2. 符合長照失能等級第2 至第8 級,並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。 3. 入住適格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 90 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