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 / 入境與定期健康檢查
雇主前往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§辦理『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』時,應先行檢核所聘外籍勞工之前次健檢日期,如該名外籍勞工所聘僱許可之工作起始日距離前次健檢日(包括入國3日健檢、定期健檢及補充健檢)已逾1年,雇主應依於工作起始日之次日起7日內辦理『補充健檢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