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 / 製造工與營造工
雇主得指派所聘僱從事製造工作且經訓練§合格取得操作證照之外籍勞工,間歇性從事與製造業產品製造等體力工作,但若雇主指派外籍勞工(專責)從事操作堆高機或起重機,即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