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 / 雇主常見問題
當被看護者往生後,雇主需要在事實發生日30日內向勞動部辦理通報。接著,收到廢止聘僱許可函後,雇主有14日內的時間,根據家庭看護工的意願,協助進行雇主轉換或返回母國的程序。記得準備好,以免失效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