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 / 參加聘僱前講習事項
1.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,應參加主管§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,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。 2.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,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(含)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次聘僱雇主(含變更雇主),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,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