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一般營造業移工 申請流程與資格
為解決營造業缺工的問題,勞動部調整營造業聘僱移工資格,
首度開放一般營造業民間工程業者也可聘僱移工,
在符合承攬案件金額與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雙門檻下,
首波開放8,000個名額,最高可達1.5萬人。
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
業者必須是綜合營造業、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等類別,並須符合三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標準。
申請資格:
向營建署申請資格認定,且申請時已有承攬在建工程:
1. 雇主近3年承攬工程平均金額符合規定。2. 聘僱本國勞工人數符合規定。
承攬金額(雇主近3年承攬工程平均金額):
- 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 ▎甲等-22,500萬、乙等12,000萬、丙等3,600萬
- 土木包工業 ▎ 1,000萬
- 專業營造業 ▎地下管線工程-7,000萬、帷幕牆工程-5,000萬、環境保護工程-5000萬、鋼構工程-3,000萬、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-3,000萬、基礎工程-3,000萬、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-3,000萬、營建鑽探工程-3,000萬、庭園、景觀工程-3,000萬、防水工程-3,000萬、預拌混凝土工程-2,00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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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請本國勞工人數 :
- 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-10人以上
- 土木包工業-5人以上
- 專業營造業-10人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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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配比率 :
以勞保投保人數30%核配移工名額,可外加就業安定費最多提高至40%。